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各项政策,稳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着力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管理,确保高考安全顺利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通高考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抓紧对高考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切实将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对本地区普通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和维护。保密室启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硬件设备,确保保密室安全保密措施全部达标。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保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全体考务干部及各考点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进行严格培训,做到全员接受培训,全员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坚决杜绝考试机构内部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
二、坚持稳定和完善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教育公平
2013年,在保持我省高校招生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按照“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改进和完善分类划线、分类投档办法,提高招生录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全省首次实行所有批次志愿均知分知线填报,调整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提前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志愿由原来在高考后估分填报调整到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知分知线填报。
2013年,教育部继续给我省下达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国家确定的我省26个贫困地区招生;参照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政策,安排10所第二批省属本科院校的部分本科专业,开展面向国家确定的我省26个贫困地区和省确定的阳新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和神农架林区等贫困地区招生试点,报考考生应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各级招办要会同当地教育、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健全考生资格的省、县、中学多级公示制度,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的真实可信,严禁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
继续开展省属本科院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自主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条件、入围考生划定等重点向农村地区中学和农村考生倾斜。进一步规范技能高考的技能操作考核办法,扩大技能高考专业(类别)范围;进一步扩大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以及专业和招生规模;推进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进一步细化、规范和完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及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和安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地方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只有经过有效公示的考生才能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省招办不得受理在规定时间未经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公示考生的优录申报材料。各高校要将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本校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
四、着力优化招生考试服务,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考生为本,细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服务力度,及时、妥善解决考生合理诉求,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要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及时为考生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等服务,特别是要积极做好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宣传本省政策规定、志愿填报办法、投档办法和录取模式,尽量满足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争取让更多考生能进入到期盼的高校就读。积极创造条件,为伤残、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不畅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考生群体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公告、救济等服务,避免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信息不畅等失去升学机会。要密切注意考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考试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工作责任追究等三项制度。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保证招生经费和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委员会的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督。对招生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