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沧湖校区、木兰山校区,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核心指标创建工作的通知》(鄂交职院〔2020〕4号)要求,各部门认真研究、科学规划,积极开展质量工程核心指标创建工作,制定并提交了“核心指标创建计划表”,计划详略得当、举措切实可行,但同时存在目标虚化、完成时间节点集中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将质量目标与年度目标结合起来,切实高效完成指标创建工作,现通知各部门进一步优化核心指标创建计划。
一、主要问题
(一)绝大多数指标的目标达成时间几乎都是压轴在第一轮双高建设的验收年(2023年),甚至少数指标完成期限是2024年,这样的安排不利于资金的调配,不利于工作的推进,更不利于目标的实现和学校的发展。
(二)少数部门未明确创建指标的名称和级别,没有按照学校《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核心指标创建工作的通知》(鄂交职院〔2020〕4号)的要求来。
二、工作建议
(一)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深入研究所涉及到的核心指标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结合国家的政策文件要求(国家层面上每年开展申报的项目不一样),将目标达成时间计划到不同年份(2020-2023年),确保核心指标创建成功的年份不集中在某一年,避免难度过大。
(二)因为 “双高校”的验收时间是2023年,所以涉及到“双高校”建设的指标,目标达成时间不超过2023年 。
(三)各部门在核心指标创建的“起步年”“推进年”也应该列举具体工作举措和量化的阶段性目标。
三、其它要求
(一)填写“核心指标创建目标达成时间一览表”于6月18日前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通过OA平台签报发送至质量管理处叶健同志处。
(二)请各部门修改完善“核心指标创建计划表”,并于6月21日通过OA平台发送至质量管理处叶健同志备案。
(三)各部门修改完善的“核心指标创建计划表”与填写的“核心指标创建目标达成时间一览表”进度保持一致,以后者为准。
质量管理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