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沧湖校区、木兰山校区,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各产业公司: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文件通知要求,今年将开展评估工作,为了兼顾平台数据采集和质量报告编制,拟启动本年度第一批数据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序号 |
数据内容 |
牵头部门 |
协助部门 |
备注 |
1 |
10.1.1学生信息 |
学工处 |
二级学院 |
2021-2022学年在校生(2021高基报表填报的在校学生数14216人) |
2 |
表8.8学生资助 |
学工处 |
财务处 |
2021年度 |
3 |
承接考试服务 |
质量管理处 |
承接社会各种考试的部门 |
2021年度 |
4 |
上网课程及其选课人数 |
教务处 |
各教学单位 |
2021-2022学年(课程数>224) |
5 |
正在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 |
教务处 |
二级学院 |
截止2021年底累计(>上次填报数139) |
6 |
加入的职业教育集团 |
教务处 |
二级学院 |
截止2021年底累计(≥上次填报数14) |
7 |
技术服务 |
资产经营公司 |
顺达公司、雄楚公司、二级学院 |
2021年度 |
8 |
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 |
资产经营公司 |
顺达公司、雄楚公司、二级学院 |
提供相关服务2021年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企业出具证明,并加盖财务章。 |
9 |
纵向科研 |
科研处 |
有关部门 |
2021年度 |
10 |
技术交易 |
科研处 |
有关部门 |
2021年度 |
11 |
办学经费收支 |
计划财务处 |
|
2021年度 |
12 |
新增设备清单 |
资产办 |
资产办 |
2021年度新增设备 |
13 |
表9.3社会(准)捐赠情况 |
计划财务处 |
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
截止2021年底累计数(含准捐赠及非财务入账设备) |
14 |
扩招学生分专业统计表 |
招生就业处 |
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
2020年、2021年(含行业招生) |
15 |
培训服务 |
继续教育学院 |
各培训部门、二级学院 |
2021年度,该工作已完成 |
注:①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②学年指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部分数据项解释及要求
1.“10.1.1学生基础信息”表
根据“2021高基报表”,2019、2020、2021级在校生总数共14216人(学籍状态为“在读”的学生14216人),修改完善附件“10.1.1表”中学生的各种信息(注意:该表中的学生数可能>14216人,但必须是2021-2022学年在各行政班中的学生,不在范围内的学生不应列入该表),要求:①按照数据平台的要求规范填报;②注意“是否订单(定向)培养”栏“是”的选择;③注意“行政班信息”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2.上网课程及其选课人数
上网课程: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具有电子教学资源,教学过程通过院校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授课、答疑讨论、作业提交、课件下载,可以基本完成教学活动的网络课程。选课人数:指参加课程网络教学活动的学生数。
3.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
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指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方案或企业采用教师的科研成果等,企业因成本节约、工期缩短、效率提高等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该证明中需提及:beat365官方网站、本校教师姓名、技术服务或科研项目名称、产生的具体作用或效果、2021年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XX万元等,落款时间可为2022年3-5月的某日,关键要加盖企业的财务章。要求2个产业公司、6个学院等9个部门每个部门至少提供一项技术服务产生经济效益证明。
4.技术交易
政府购买学校的专利、技术转让、委托技术研发等费用。或企业的专利、技术转让、委托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购买费等。
5.扶贫专项到款
指2021年各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学生资助经费。
三 、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时间安排
总体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表:
序号 |
主要数据表或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10.1.1学生信息 |
5月20日下午17:00前 |
2 |
表8.8学生资助 |
5月9日下午17:00前 |
3 |
承接考试服务 |
5月13日下午17:00前 |
4 |
上网课程及其选课人数 |
5月13日下午17:00前 |
5 |
正在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 |
5月13日下午17:00前 |
6 |
加入的职业教育集团 |
5月13日下午17:00前 |
7 |
技术服务 |
5月13日下午17:00前 |
8 |
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 |
5月20日下午17:00前 |
9 |
纵向科研 |
5月13日下午17:00前 |
10 |
技术交易 |
5月13日下午17:00前 |
11 |
办学经费收支 |
5月9日下午17:00前 |
12 |
新增设备清单 |
5月9日下午17:00前 |
13 |
表9.3社会(准)捐赠情况 |
5月9日下午17:00前 |
14 |
扩招学生分专业统计表 |
5月9日下午17:00前 |
15 |
培训服务 |
已完成 |
2.工作要求
(1)各部门确定一名专职数据采集员,于4月26日17:00前报质量管理处王梦莹同志备案。
(2)牵头部门组织落实各项数据采集,相关责任部门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并提交给牵头部门统合,牵头部门按时将数据提交给质量处。
(3)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加强数据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牵头部门将完成的数据通过QQ或OA邮箱发送给质量管理处王梦莹。
附件: 14种数据采集表
业务咨询:黄六胜,电话87564913,QQ351692666
数据受理:王梦莹,电话87563023,QQ346266154
质量管理处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