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2018.4.26)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根据《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文件要求,采集20项评估指标数据及其相关支撑材料,编写《自评报告》。近期内,质量管理处将制定2018年评估《自评报告》编写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评估工作任务布置会,明确任务分工和主体责任。
请大家重点研读《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和《职业院校评估指标和评估工具解读》,深刻领会指标内涵及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组织人员认真编写《自评报告》承担的内容。涉及源数据和文字信息的内容,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亲自把关。希望大家齐心协力,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