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 〔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相关精神,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202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名额翻倍,评选对象、条件、程序均不变。本次教育部追加beat365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名额17个(第二批),分配情况见附表。
学院 |
22级 |
23级 |
小计 |
占比 |
名额 |
公轨 |
1038 |
899 |
1937 |
18.09% |
3 |
汽航 |
1320 |
1356 |
2676 |
24.99% |
4 |
交信 |
763 |
964 |
1727 |
16.13% |
3 |
物交 |
732 |
907 |
1639 |
15.31% |
3 |
建艺 |
662 |
659 |
1321 |
12.34% |
2 |
航海 |
683 |
725 |
1408 |
13.15% |
2 |
合计 |
5198 |
5510 |
10708 |
100.00% |
17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名额、评选对象、条件、程序均不变,本次名额无增加。前期已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院可做调整,但要确保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国家助学金
202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待省级财政追加资金到校后,按照新标准尽快发放。
二、工作要求
(一)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根据追加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补充评审工作。第一批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不再调整。
2. 各学院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稿和电子稿),表格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
(2)beat365官方网站学业成绩表(纸质稿)。
(3)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稿)。
(二)统筹做好追评工作
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调整内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进行评审和推荐工作,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稳妥推进追评工作,把好事办好。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