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学校行政重要工作的会议制度,是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校长组织、指挥、协调各项行政事务的工作机制。为了切实组织好校长办公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湖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和《beat365官方网站章程》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校领导负责主持。
第三条参加人员为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必要时可通知议题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列席。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督导室主任列席会议,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固定在周一)。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五条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议题收集、议题拟制、有关会议资料准备、归档,编写校长办公会纪要,并和督导室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
(一)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行政工作的会议、指示、决定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学校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审定专业开发、重点专业建设、教科研课题研究和开发等计划。
(四)研究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或处分,以及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五)研究学校安全工作,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政府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重要的合作和交流事项。
(七)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八)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九)审定预算内30万元—50万元(包含50万元)的经费支出及预备经费使用(政府采购项目、定期发放的人员工资、水电等常规性开支除外);10万元以上的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及培训开支;30万元(包含30万元)以下预算资金的调整;50万元(包含50万元)以下大额资金的调度;超过合同规定的经费支付;通报200万元(包含20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投标结果。
(十)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其它协议。
(十一)审议或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十二)通报交流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十三)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的准备及确定
第七条凡各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的问题,不列为会议议题。
第八条各部门提交办公会的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表,准备好相关材料,于开会前一周周五中午12点前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由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决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九条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一致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凡涉及资金问题的议题必须事先与计财处进行有效沟通后方可上会;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实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如果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校长办公会的,该议题研究时间一般延后。确需及时进行研究的,分管领导应该提供对该议题的书面意见,提前交校长办公室。
第十三条议题确定后,校长办公室应将议题及时告知提出部门,提交议题部门要按照参会人员数量印制相关材料,并做好上会的准备。如需有关部门一并参会的,提出部门要在议题申报表中注明,由办公室通知参会。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五章议事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要事先告知校长办公室,并征得校长同意。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题讨论时先由提出部门汇报议题情况,涉及的其他部门参会人员予以补充。分管领导应首先对议题的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七条为提高效率,议题讨论时,仅对议题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不阐述、不延伸。
第十八条如有涉及本人或者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会议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大多数与会者意见后作出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确实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办公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凡会议和纪要中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按规定追究责任。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beat365官方网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鄂交职院〔2012〕5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