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第二批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立项建设计划的通知》(鄂教思政函〔2014〕9号),批准包括我院在内的19所高校建设第二批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
自2013年省教育厅启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立项建设工作以来,学院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积极统筹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在制度、教学、活动体系、师资队伍、咨询服务,场地建设等方面持续大力投入,初步建成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用场所,包含教师办公、心理咨询、团体辅导、放松训练四大功能区,总面积达三百余平米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建成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设施,构建了标准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平台,为全院在校师生提供全面优质的心理服务。
下一步,我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会严格对照标准,坚持“日常管理与专业发展协调、机构建设与机制建设并重”的原则,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和专兼职结合的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学校——院系——班级——寝室”四级预警工作要求,不断构建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大格局;并结合专家反馈意见进行建设整改,确保在两年建设期内达到达标中心建设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