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管理部、北区管理部、各系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我院2011/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2009级、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依据《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学生家庭情况、学业情况、操行表现情况、参加公益活动等情况进行调查评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及排序。
二、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建档工作
根据新生向学院上交的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针对学生的表现情况、生活情况等,依据《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新生进行认定并建档。
三、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3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国家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明确助学贷款对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二)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
四、认定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同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二)各系部依据《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立、健全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建立监督机制;
(三)此项工作的实施务必依据《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做到认定程序到位、认定结果有据可查。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严格按照以上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五、认定工作时间
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10月15日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