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考函〔2018〕324号
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近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鉴函〔2018〕37)号),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启动公路养护工和公路收费监控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下简称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是技能人才评价的方式之一,是满足市场对技能人才多样化需求的重要手段。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要按照“市场需求、自愿报考、保证质量”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通过分阶段分职业开展试点,探索技能人才等级认定的基本方法,逐步积累经验,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满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公路养护工和公路收费监控员等级认定分别按照《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公路收费监控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试点期间只开展五级、四级、三级等级认定,二级和一级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
三、等级认定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暂按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规则和要求执行。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的证书,并可向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四、试点期间,各地等级认定费用暂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上缴我中心评价服务费暂按每人17元标准执行,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制度正式出台后另行调整。
评价服务费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北苑路支行
纳税人号:12100000717815944G
银行账号:11093122721030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信
联系电话:010-65299032
传真:010-65299034
电子邮箱:jtbcg@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