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14]25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 20 元提高到 60 元。
2013级学生需补缴40元,2014级学生需补缴80元(2年),补缴费用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缴费时一并收取。2015级新生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缴费时一次性收取三年共计180元大学生医保费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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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