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可爱的武汉人 做可爱的交院人 做可爱的文明人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文明城市是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一个城市形象、品味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武汉市建设发展中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开展创建文明活动对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塑造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我们每个公民都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也是城市文明的传播者和受益者,城市文明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为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高潮,在此,党办、思政处、学工处、院团委联合向全院师生发出“做可爱的武汉人、做可爱的交院人、做可爱的文明人”倡议:
一、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热爱武汉、遵纪守法。武汉是我们生活的家园,创建文明城市,营造美好家园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全体师生都要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多做贡献。
二、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勾绘出一个国家的价值内核、一个社会的共同理想、亿万国民的精神家园。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自觉遵守武汉市市民守则和武汉市市民文明公约。从点滴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革除陋习,倡导文明,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文明习惯,自觉做到武汉市民“十不”行为规范。
四、弘扬正气、树立文明新风。要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崇尚科学、追求进步,同一切不文明言行做斗争,共同维护大武汉良好形象。
五、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积极伸出我们的双手帮助他人,传递社会正能量,书写无悔的青春,在奉献中我们与武汉一同成长。
六、敬业爱岗,投身创建。全体教职工要积极投入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之中,认真学习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知识,了解创建文明城市的动态,提高知晓率、增强参与率、扩大影响力,在我院形成“人人为创建出力,处处为武汉争光”的生动局面。
七、文明学习,积极进取。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保证上课纪律;图书馆、自习室内文明学习,不占位不喧哗,杜绝大声打电话等不文明现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男女同学之间,言行得当,文明交往。
八、文明生活,崇尚节俭。以院为家,爱护公共设施,拒绝课桌文化;遵守校规,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注意公共卫生,不随意乱贴乱画;保持宿舍整洁大方,不使用违章电器,熄灯后不大声喧哗;节约用水用电。
老师、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发扬“重德、励志、笃学、尚能”的校训精神,争做“做可爱的武汉人,做可爱的交院人,做可爱的文明人”,共同谱写文明的乐章,努力为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
党办 思政处 学工处 团委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