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加强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营学生的准军事化管理。
二、适用范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营学生
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准军事化管理是指非军事单位仿效军事管理的方式实行的内部管理。
第二条为适应海军发展要求,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我院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营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第三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作风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培养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以适应未来海军士官岗位的需要。
第四条准军事化管理含军训、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制度、纪律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等内容。全体学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整齐划一。
第五条贯彻本办法必须遵守的原则:
1.坚持政治方向第一的原则。努力培养学生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努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坚持行政管理与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政治思想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统一,使执行实施细则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3.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与学生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充分调动学生参加管理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建立健全准军事化管理机构,是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保证。
在本院设立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由院长、校区主任、党总支书记、西区学生科和各职能部门组成。
直招士官营为营编制,设正营长一名,副营长两名;下设三个连,设连长和指导员各一名;每个连设一至两个区队,设区队长一名;各区队以每两个宿舍为单位设若干个班,每班设班长一名。
第三章学生军训
第七条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是适应我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是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生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学习和训练,达到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士官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必须接受军事训练,集中训练时间为四周,由学校军事教官组织实施。军训的主要内容为:队列训练、解放军三大条令、国防知识、军事思想、军兵种常识、三防知识、解放军优良传统、纪律教育等科目。对拒绝参加军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积极配合学院搞好军训工作,从入学军训开始,参与队列训练和内务要求,并贯彻到学生在校的整个过程,保证每周至少两个小时的军事训练时间。
第十条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军训结束进行相应的实操和理论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第四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一条 参照《beat365官方网站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营一日生活制度》
第五章学生风纪
第十二条着装
1.学生在参加集会、检阅、升旗仪式等要一律着制服。换季时的着装由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定。
2.着制服时,必须佩戴肩章,保持服装清洁。不得挽袖、卷腿、歪戴帽和披衣。着制服时,只准佩戴学校统一颁发的校徽、勋章、奖章和纪念章(一律佩戴在上衣左上方),不得佩戴其他徽章。
3.操课期间,在寝室外不得穿拖鞋、背心、更不得赤脚、赤背。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实验室和办公室等公共场所。
4.节假日可着便服外出,但须举止端正,讲究文明礼貌。着制服外出时,应注意风纪礼节,不得吸烟,吃零食,打闹,勾肩搭背。
5.参加劳动,体育活动时的着装,由学院或班级统一规定。
6.平时衬衣一律扎于裤腰内,着制服时不准佩戴戒指,项链等装饰品。
第十三条举止
1.学生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与外界人员接触时,应态度和蔼,讲究礼貌,谦虚谨慎,处处维护学校的荣誉。
2.学生外出时要言行文明,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3.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
4.学生参加集合时,以班级为单位整队点数按规定的时间,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严守会场秩序,开会前可互相拉歌活跃气氛。在观看演出和比赛时,不得鼓倒掌,喝倒彩,散会时(场)要依次退场。
第十四条礼节
1.学生进入领导、老师办公室时要先敲门或喊:“报告”,经允许后才可进入。
2.当各级领导和老师来学生宿舍时,学生应自行起立,或由先见者喊“起立”表示欢迎。
3.进入电梯或出入教室等,应让领导或老师先行。
4.学生参加集会,奏国歌或国际歌时应自动起立立正。
第六章内务卫生
第十五条 内务卫生参照《beat365官方网站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营内务规范》
第七章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请示报告
1.一般问题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
2.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
3.伤亡事件必须边组织抢救、边报告。
4.完成任务后,应将完成的情况向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的请示报告
1.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或不能执行的,应先请示报告,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修改。
2.请示报告,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情况,对不执行指示或谎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会议
1.营务会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营长、营值班员负责全营参加,主要讲评思想、学习、内务卫生及生活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营值班员做好记录。
2.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士官营主要干部参加,主要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和布置下周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等。营值班员做好记录。
3.学生干部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学生干部参加,主要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和布置下月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等。由学生科科长主持,学生工作领导讲话。
4.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扬民主,听取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九条讲评
1.讲评时间和内容由准军事化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每次一般不超过10分钟。
2.讲评以区队为单位列队进行,清点人数进行简短的讲评,表扬好人好事,传达有关指示等。
3.清点人数的方法:由值班员检查报告或按名册清点人数,学生听到呼名后,应立正答“到”,未到者由班长回答未到原因。
4.学生必须参加讲评,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不到,须经请假批准,讲评时,要遵守列队纪律,保持良好的姿态。
第二十条请假、销假
1.学生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必须请假。据请假时间长短权限,经营长、系领导批准,并按时归来销假。
2.节假日外出需经过营长、系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留宿。
3.重大节日前一天外出,必须提前向营长申请。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均按旷课论处。
4.士官营学生应按规定参加集合、训练、上课等集体活动,如若因事不能参加,应按级请假。
5.请假应当写好请假条,按照班长、区队长、连长的次序依次签好字后,由请假人递呈营长批准。
6.营长准假之后,请假人须将请假条交给区队长,并填写请假登记本。
7.请假条的书写应包含请假时间、地点等信息,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8.各连长、区队长、班长都应该掌握请假人员的去向。
9.请假归队以后,应当按时找区队长销假,并在请假登记本上签字(填写销假时间)销假。
第二十一条紧急集合
1.紧急集合适用于遭受火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和袭击,上级赋予任务或发生重大情况。
2.连队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应迅速而有秩序地按紧急集合的有关规定,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完成行动的准备。
3.连队不定期进行紧急集合演习,锻炼学生紧张快速的作风,将演习的准备和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和认真记录。
第八章职责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对海军士官直招班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负责组织准军事化管理人员对我院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的文明礼貌,军容风纪和集合活动等进行监督。对一日生活中的违纪和不文明现象进行纠察。
3.负责对学生自我管理,纠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报告。
4.准军事化管理人员对违纪的寝室和个人可以做出处理的建议,对模范遵纪守纪的班级,寝室和个人可以建议给予表扬、表彰等。
第二十三条准军事化管理人员的要求
1.熟悉管理对象和任务,熟知学校学生管理和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规定着装,军容整洁,举止端正,精神振奋,姿态良好。
3.服从领导,踏实肯干,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
4.要严格按校规校纪行事,尊重被管理服务教育对象,讲究文明礼貌,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纠正不良现象。在执行任务中杜绝做与管理服务教育无关的事情。
5.认真记录当日检查情况,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准确无误地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
第九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成绩突出的干部和学生要给予表扬和奖励。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书面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奖金等。
第二十五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处分为下列五种: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具体实施由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报学工部门依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营学生,其他专业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营学生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学院《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手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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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