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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办法
2015-04-16 18:58   公路与轨道学院 审核人:

一、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毕业生离校前未办理《报到证》,在两年择业期内可申请个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成功查询。

二、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各种情况需改变就业去向,即派遣单位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报到证》者。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

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三、报到证修改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报到证》上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单位所在地区、备注等项目有误需修改。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成功查询;报到地址及备注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四、升学后提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毕业生在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

原因放弃升学选择就业需办理报到证。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录取院校退函原件(即同意其退学的证明);

3.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申请报告》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五、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已办理过《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补办的。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两年择业期内申请补办,可重新补发《报到证》,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

(3)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超过两年择业期申请补办,不补发《报到证》,可补办有关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证明》(全省统一格式);

(2)毕业证复印件;

(3)《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4)《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证明》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毕业生派遣名册》、《招生录取名册》可到原毕业学校复印,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或档案馆公章。

六、资教生(农村教育硕士)派遣(改派)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参加“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毕业生。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服务期间申请将户档迁往服务县(市)的,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服务县(市)出具的《接收函》或《资教协议书》;

(3)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户档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此材料可略);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服务期满后申请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2)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期满的证明或鉴定复印件;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户档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此材料可略);

(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服务期内解除资教协议申请办理派遣(改派)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服务县(市)教育局同意解除资教协议的书面意见原件;

(3)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户档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此材料可略);

(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材料说明:《申请报告》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七、省外高校湖北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省外高校湖北生源毕业生。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办理程序:

1.《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或湖北省内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直接到相关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所需材料按相关单位要求准备。

2.《报到证》签发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准备以下材料,到省就业中心办理转签手续:

(1)申请将户档转回原籍,需提供的材料:

I.《报到证》原件;

II.《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到学校,此材料可略);

III.毕业证书复印件;

IV.身份证复印件;

V.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申请将户档转至湖北省内就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I.《报到证》原件;

II.《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到学校,此材料可略);

III.毕业证书复印件;

IV.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

V.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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