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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与轨道学院社团分会章程

作者:张鹏  时间:2015年04月16日 11:44   访问量:   来源:公路与轨道学院   审核:

一、根据院团委颁布的《beat365官方网站大学社团章程》和院团委有关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院团委校核方能生效,院团委将以校核后的章程为依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公路与轨道学院社团分会(以下简称“艺术团”)是由我院学生党支部领导下,我系分团委直接指导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宗旨

1、以“陶冶艺术情操,丰富校园生活”为宗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拓展大学生全面发展空间,增强大学生服务社会综合能力;

2、建立一支文艺骨干队伍,使道桥系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创造精英。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一条目标

将艺术团发展成为我系优秀的大学生综合艺术团。

第二条任务

1、组织策划院级,系级的各种文艺活动、积极参加校园演出;

2、 吸纳、培养我系优秀特长人才,提高团员的业务水平,为我系各类庆典及大型文艺晚会提供精彩优秀的节目;

3、代表我系参加我院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

4、完成学院正规和临时演出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本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下设计算机协会、工程测量协会、工程造价协会、试验检测协会、书画社、合唱队、舞蹈队、话剧队、篮球队、系刊编辑部、西藏同学会、演讲辩论社等12个部门。

第四章公路与轨道学院社团分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计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自身的修养,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自己才华的广阔舞台,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成立公路与轨道学院社团分会。为加强对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制度(考评制度、服装、乐器、资料、场地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艺术团的管理,创造团结向上、刻苦奋进的团队风气,保证艺术团各项活动的进行,现制定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请全体成员严格遵守:

考评制度:

1、对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要结合其平时的表现、出勤情况、业绩贡献等内容综合进行,按积分制计算出当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

2、综合考评由负责人管理;

3、艺术团成员综合考评是评选艺术团先进个人、评选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各队限报一人);

4、各队的考勤工作及每次演出、训练和活动情况的记录工作,由团长负责;

5、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事先请假,病假必须有医院或医务室证明;

6、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动不许请假;

7、不定期进行出勤考核;

8、无特殊原因迟到半小时者按无故缺席记录。

定期例会制度:

1、艺术团各负责人每月举行一次例会,总结上个月工作情况,布置下个月工作;

2、艺术团每学期举行两次团员大会,第一次安排在学期初,布置本学期工作;第二次安排在学期期末,公布一学期的团内工作事项,考勤结果和演出情况,并对优秀团员进行颁奖。

物资及场地管理制度

一)、物资管理

艺术团固定资产指各种附件、道具、设备、书籍和乐谱资料以及办公用品等。

1、服装租借

1)艺术团活动服装租借需先上交申请书及租借经费预算,由团委书记审核

2)艺术团租借服装由团长保管;

3)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资料管理

1)各队所需资料由协会负责人负责收集、管理并在团长登记备案;

2)资料的购买由各协会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团委批准统一购置;

二)、场地管理

1、场地由学生联合会、科技文化艺术团统一管理;

2、各队排练时间由艺术团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另行安排;

3、团员排练时要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六、日常制度

1、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队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2、艺术团各队实行定期例会和排练制度: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全体干部例会:每月一次

各部门例会:每两周一次;

各队培训排练时间: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两次以上。

3、各协会负责制定艺术团训练计划、负责活动开展方案、节目总体策划交与分团委审核以及对主要负责干部的表现进行考核等工作

4、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因违反制度造成影响极坏的将立即予以除名。

5、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班级请假。

七、成员的录用与退出

1、 凡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经验和技巧、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系在校大一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

2、对报名参加的同学,将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新成员需经过选拔考核后,达到相应要求可录用加入。

3、统一招收新成员时间为第一学期开始阶段,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平时由各个队负责新成员的选拔和录用。

4、学生加入艺术团之后,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等。

5、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1-2年,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分团委同意。

八、附则

1、本办法适用艺术团全体成员。

2、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艺术团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队制定本队的管理办法。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路与轨道学院社团分会所有

第五章科技文化艺术团干部岗位职责

一、理事会职责

(1) 理事会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及全体团员大会;

(2) 协调各部、各队之间工作、任免各队管理人员;

(3) 引导、协调、督促艺术团各项工作的开展;

(4) 管理和制定各演出表演队的培训、排练、演出计划;

(5) 监督、考察、评估、考核各队和各队的工作;

(6) 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管理人员和队员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进行退团处理;

(7) 负责向全体团员公开艺术团的工作方针、计划,并对团员进行年度总结报告;

(8) 制定艺术团团员的专业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干部任选制度

1、如有意愿竞选干部的团员需提交申请书并填写竞职表上交理事会;

2、干部由前任理事会提名,提交申请书并填写竞职表由公开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并由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守则

为加强对我系艺术团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守则,请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想坚定,思想积极向上,热爱伟大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正气,讴歌先进,自觉抵制颓废庸俗文化的侵袭。

二、热爱艺术活动,乐于为我系广大师生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在完成课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身心的投入到艺术团的活动中,为繁荣我系文化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自觉维护艺术团的荣誉,勇于为集体争光。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不做有损集体和团对形象的事。

四、德才兼备,要自觉维护艺术团的整体形象,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不着奇装异服,不饰奇异发型,谈吐举止大方,不酗酒斗殴,不在公开活动场合嬉闹,杜绝不文明的举止。

五、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干部的管理。要按时参加活动,不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在积极参加活动的同时要抓好自己的学习。

六、严禁成员个人参加和从事各种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得私自参加校外文艺活动,更不得以艺术团名义私自举办、组织任何活动。

七、所有需公演的文艺节目均应经过审查,要对自己编排和参演节目的政治、艺术质量负责。大学生艺术团统一组织排练的节目,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场合演出。

八、爱护公物,保护好各类训练演出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九、艺术团各团员要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搞好艺术团内部建设,不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

第七章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基本权利、义务

一、基本权利:

有参加艺术团相关活动、会议和培训的权利;

享受艺术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到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请艺术团附议一次;

享有团内评优的权利

在报告管理部门并被批准后,由退出艺术团的权利。

二、基本义务:

遵守艺术团章程,执行艺术团决议,维护艺术团声誉。

服从艺术团的领导,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完成艺术团安排的各项任务;

认真执行艺术团的演出、训练安排。

自觉学习文艺知识,刻苦训练,不迟到,不缺席,努力提高文艺技能;

自觉爱护艺术团的各种公共物品,损坏需照价赔偿;

关心艺术团的发展,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建设工作;

团结团员,尊敬师长,努力做到团结进取,积极向上。

三、纪律与要求:

(一)对艺术团团员的纪律与要求:

(1) 思想觉悟高,立场坚定,坚持唯物主义;

(2) 遵守学校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按时参加各种训练、演出和相关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需向带队老师或团长请假;

(4) 认真筹备、完成每一场演出

(5)爱护训练场地及公物、妥善保管乐器、服装、道具,讲究卫生。

(二)对艺术团各级干部及艺术团骨干的纪律与要求:

(1) 模范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和艺术特长,帮助带动整个团队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3) 在加强专业水平的基础上做好团队的协调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4) 服从上级领导,处处以身作则;

(5) 积极组织参与同其他各分团的交流与合作,团结友爱,帮助团员排忧解难;

(6) 应准时参加演出、会议、培训等相关活动,不能无故迟到或缺席,有事需提前请假。

四、退团、离团

1、非特长生若因故退出团员离团须经各队队长同意,并上报分团委备案。

2、团内成员如出现以下情况可由理事会进行劝退并收回团员证,报分团委备案。

(1)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

(2)健康状况不适于从事艺术团活动者;

(3)经常不能保证参加艺术团活动者;

(4)不履行艺术团规章制度者;

(5)累计三次被通报者。

(6)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

3、下列人员团部可根据情况不批准其退团申请

(1) 业务和管理骨干;

(2) 确定即将参加重要演出和礼仪活动者;

(3) 其它具有艺术团认为不应退团原因者。

4、退团流程:本人向队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审核后上报理事会;

第八章艺术团成员考核办法

一、团内量化评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1、基本分量化办法

(1) 基本分65分

(2) 每次排练迟到,早退扣1分;

(3) 无故缺勤排练排练者扣2分;

(4) 例会不到者扣1分;

(5) 事假要有队长签字,不扣分;

(6)在排练中被点名批评者扣1分,被点名表扬者加1分;

(7)在演出中加、扣分加倍;

(8)被处以团内记过以上处分者扣10分;

(9)参与义务劳动者,每人每次加1分;

(10)对艺术团有特殊贡献者加5分;

(11)对称职干部在期末加5分;

每月排练全勤者加4分,除病事假外全勤者加2分。

第九章艺术团成员形象守则

艺术团成员的一言一行和一举一动,代表着艺术团整体的形象和素质,是艺术团团队风气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团成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遵守文明健康的行为规范,自觉维护艺术团的形象。结合艺术团的任务和性质,特制定形象守则,请全体成员遵守执行:

1、集体外出参加活动必须佩戴工作证,如有需要应统一着装。

2、排练期间不得带外人进入。

3、不着奇装异服,平时不得穿用艺术团公用服装。

4、必须使用普通话。

5、工作期间不得吸烟、酗酒、打架。

6、注意言行,不说脏话。

第十章学生联合会与艺术团协助

一、学生联合会与艺术团关系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生共存,荣辱与共

二、 各部门主要工作设置

秘书处:

(1) 负责艺术团各种文档、文件的整理、发放、留档及各部门活动材料的归档(包括电子文字、图片)并对艺术团各项活动计划、总结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编辑;

(2) 负责艺术团各种会议时间、地点的安排、通知及艺术团各种通知的起草及下达;

(3) 管理艺术团的各种文件、文书和相关物品;

(4) 审查各部门和演出队的学期工作报告和计划

(5) 对各演出队进行日常训练、培训情况考勤、监督、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定期汇总,协助理事会负责对全体艺术团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对主要负责干部的表现进行考核。

宣传部:

(1) 配合办公室对艺术团各类文本材料的编写,发放;

(2) 各种活动的摄像摄影;

(3) 艺术团各项活动前的宣传工作,包括宣传海报、文字通知以及室外喷绘的设计制作

三、日常训练安排

1、日常训练时间由指导教师和队员商量确定并将训练计划报秘书处备案;

2、如有演出、比赛需增加训练或因特殊情况变动训练日期另行通知;

3、如果不能按时参加演出、训练需要出示证明。

4、训练时不得佩戴金银首饰,以免在训练时受伤;

5、训练时不得嬉笑打闹,保持文明的行为规范。

6、不得无故缺席比赛、演出、训练,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章大学生艺术团经费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公路与轨道学院社团分会各项活动及日常运转的财务支付状况,遵循自主理财、促进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经费使用更具条理性、透明性及合理性,特制订本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 大学生艺术团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艺术团全部资金由分团委统一管理,学生联合会协助操作,财务工作受分团委和艺术团理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大学生艺术团日常经费的收支、结算账目工作的具体操作,负责赞助资金的保管,联系赞助资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及活动组织者必须严格遵照本条例进行财务的支取及报销工作,并以此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艺术团经费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来自学院拨款,二是由艺术团自行创收。

第五条 艺术团拉赞助需经道桥系分团委讨论同意

第六条 艺术团经费申请需上交秘书处,由分团委书记审批同意才可实行。

二、财务开支管理

第一条 经费使用申报程序如下:

1、填写《公路与轨道学院社团分会经费申请表》。

2、向秘书处提交本表格审查,合格的由办公室于受理2日内报分团委书记审批,并于上报2日内向申请人告知结果。

第二条如活动延续时间较长,则应分阶段填写《艺术团经费支出汇报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持续时间在三周以上的,每两周汇报一次;持续时间在六周以上的,每四周汇报一次;持续两个月以上的,每月汇报一次。

第三条未经上述程序申报者或经上述程序申报未获批准者,所开展活动不予报销,临时性费用支出提前即时上报分团委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经费的申请应由直接负责人签字方有效。

第五条所申报事项全部实施完毕后一周日内上交正式发票,发票正面应写明单位、单价,不可只有总价,背面注明用途、时间、经手人、证明人并签字。若项目较多应要求售货方单独列明清单并加盖其公章。

第六条预支经费应严格按申报项目加以管理使用,实报实销。若有超支的,不足的经费直接负责人应于活动结束前即时申报,否则分团委有权拒绝予以报销。若有剩余的款项,需交予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严禁款项挪用或私吞、夸大经费数额及公报私款的行为。

第八条若无正式发票,一律不予对帐结算。普通收据、白条等须盖章证明,但因有特殊规定事先声明,经学院团委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若因特殊情况,未申请到经费的可先由经办人垫支,但必须事前征得分团委同意。待活动结束后凭发票和账目清单按上述程序交秘书处登记,并报请审批报销。

第十条 各类经费的收入支出由办公室记录存档,定期予以公示,并随时接受质询。

三、赞助经费管理

第一条 学生会鼓励广大同学争取社会赞助,促进道桥系分团委的发展壮大。

第二条 赞助经费的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利用。

第三条 对于赞助的现金款项,艺术团本着激励个人的原则,给予成功争取赞助者以适当金额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1、赞助金额在五百元以下的,奖励金额为赞助费的10%;

2、赞助金额在五百元到一千元的,奖励金额为赞助费的10%;

3、赞助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为赞助费的10%

4、其它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四条 赞助款项的支出应依照报帐程序凭正式发票及明细账目报帐存档,但特殊费用支出经学院团委同意的除外。

四、责任和处分规定

第一条 公路与轨道学院社团分会所有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财务管理办法。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如下处分:

1、由于过失违反管理办法,但没有造成损害的,给予警告处分;

2、由于过失违反管理办法,造成损害的,视损害程度给予记过或开除干部职务、并承担损害赔偿的处分;

3、故意违反管理办法,但没有造成损害的,给予开除干部职务处分;

4、故意违反管理办法,造成损害的,视损害程度给予开除干部职务、并承担损害赔偿的处分;

第二条 处分措施适用于道桥科技文化艺术艺术团所有成员,由道桥系分团委、艺术团理事会、学生联合会监督。

五、附则

本办法所提到的违反财务管理办法是指经费使用严重违反预算规定、私自挪用经费作他用途的、报假帐的、报账使用假发票的以及其他明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道桥系分团委科技文化艺术团所有。

公路与轨道学院社团分会制

2013年6月18日